【商标许可备案概述】
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
报送备案材料。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、被许可人、许可期限、许
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。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、许可人/被许可人变
更其名称、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,可以向
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。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
商标。
【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条件】
(1)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(2)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,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。
(3)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(如身份证等)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。
(4)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,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。
(5)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。